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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北理工大学校名、校徽获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
发布时间:2016-12-29 阅读次数:2563
近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华北理工大学颁发了商标注册证,华北理工大学校名(中、英文)及校徽依法获准商标专用权注册保护。
为保护学校名誉和知识产权,2015年7月,华北理工大学法制办依据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向国家商标局提出4项商标注册申请,经初步审定、公告程序,2016年9月,华北理工大学校名(中、英文)及校徽获准注册,校名简称“华北理工”商标注册申请尚处于复审阶段。已获准注册商标涉及保护领域共3大类37个项目,主要涵盖教育、培训、就业指导、学术讨论会、专题研讨会、组织培训班、书籍出版以及住所代理、餐厅、医疗、医院、美容等商品和服务项目等。
华北理工大学将校名、校徽、简称申请为注册商标,既是对学校无形资产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,也是教育彰显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的一种体现,对维护学校声誉,推动学校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。
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,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,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,任何单位和个人,未经许可,皆不得以商业为目的擅自使用或改变使用,否则将构成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。
为保护学校名誉和知识产权,2015年7月,华北理工大学法制办依据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向国家商标局提出4项商标注册申请,经初步审定、公告程序,2016年9月,华北理工大学校名(中、英文)及校徽获准注册,校名简称“华北理工”商标注册申请尚处于复审阶段。已获准注册商标涉及保护领域共3大类37个项目,主要涵盖教育、培训、就业指导、学术讨论会、专题研讨会、组织培训班、书籍出版以及住所代理、餐厅、医疗、医院、美容等商品和服务项目等。
华北理工大学将校名、校徽、简称申请为注册商标,既是对学校无形资产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,也是教育彰显社会形象和公信力的一种体现,对维护学校声誉,推动学校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。
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,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,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,任何单位和个人,未经许可,皆不得以商业为目的擅自使用或改变使用,否则将构成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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